根据《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渝教财发〔2019〕10号)和《关于切实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18〕1号)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规定,我校于2021年12月启动2021级社招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经学生本人申请,各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校资助中心复核,李世兵等14名学生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现将2021级社招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1月4日-1月9日。若对上述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校纪检处、学生工作部(处)提出。
纪检处:张老师 58556856
学生工作部(处):吴老师58563659
附件:
附件10-2021级社保班困难生认定公示表.xls
学生处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