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我校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经学校审核,市教委同意易小丽等3366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准及计发办法: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元/人/月,二等300元/人/月,三等200元/人/月)分10个月发放完成。
二、其他事项:
以上资助金均发放到“学工系统”中学生填报的“建行银行账户”,请注意及时完善个人银行卡信息,以便发放。
2015-2016学年9-11月共3个月国家助学金将在11月23日后发放到账,请受助同学注意查收,如有疑问,请持本人银行卡和身份证及时到财务处(行政楼三楼)查询。
望受资助同学刻苦学习,发奋图强,努力将自己培养成一名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生处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