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00pt;mso-font-kerning:1.0000pt;">关于
计算机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学生公寓内严禁收看、收听反动宣传媒体,严禁上网浏览黄色网站,严禁下载、传播涉及淫秽、暴恐的书籍、图片软件及音、视频,严禁搞迷信邪教活动。(三)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严禁私自跨寝室、跨公寓进行计算机联网或在公共网络线上私拉乱接。
第八章 公寓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学生寝室的整洁、美观、有序,根据各学生公寓楼的住宿条件,学校制定相应的寝室布置规范并定期开展检查,寝室纪律卫生检查标准详见附件2。
第三十二条 以下情形,该寝室卫生以零分记:1、检查时寝室无人,并且没有提出书面申请的寝室;2、检查时,学生不开门拒绝检查的;3、检查时,学生故意刁难检查人员的。若寝室一学期出现三次零分的,取消该寝室评优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九章 公寓文明建设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公寓文明建设本着“整洁、守纪、健康、和谐”的方针,反映出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为出发点,结合各自的特点进行建设。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公寓“文明寝室”的评定
公寓管理中心每周将定期检查和日常抽查相结合,开展公寓纪律卫生检查,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并记录在册,并作为“月文明寝室”考核评优依据。每月月末由学生处组织评选“月文明寝室”,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牵头具体评比工作。主要以每周寝室纪律卫生评比成绩为基础,按每月考核总评成绩取前5%进行评比推优。
在学校组织的年度学生表彰中进行“文明寝室”单项评选,以每学期“月文明寝室”评比的数据为基础,综合寝室成员遵纪守法、健康向上、学习风气、团结互助等方面进行评比,按学生寝室总数的5%进行评比推优。
(一)“月文明寝室”评比办法
1.评比时间: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进行总结评比。
2.检查评比流程:
(1)检查评比组人员:由公寓管理中心老师及自律管理委员会学生干部组成。
(2)评比方法:根据对各室综合评议、量化打分,累计每周纪律、卫生成绩,从高分向下依次评选。
3.评定条件:
(1)遵纪守法。寝室全体成员模范遵守学生公寓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校纪校规,无夜不归寝、使用违章电器、赌博等重大违纪行为记录。每月寝室纪律检查平均分在85分以上。
(2)内务整洁。寝室布置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品摆放有序,窗明几净。每月寝室卫生检查平均分在90分以上。
4.评定标准:详见附件2
(二)年度“文明寝室”评比条件
1.本年度,寝室获得“月文明寝室”(含军训内务先进寝室) 三次以上,且寝室成员无违规用电、夜不归寝等违纪行为记录;
2.团结互助。寝室成员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寝室成员积极参加校、系部、班、学生公寓组织的各项活动;
3.勤奋学习。寝室学习氛围浓厚,全体成员勤奋好学、经常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互帮互学;
4.遵纪守法。寝室全体成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模范遵守学生公寓管理的有关规定,校纪校规;每年度寝室纪律检查平均分在85分以上。
5.内务整洁。寝室、个人内务卫生能始终保持整洁,每年度寝室卫生检查平均分在90分以上。
第十章 公寓奖励办法
第三十五条 在学生公寓开展创建“月文明寝室”活动,每月评选一次,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在大一新生军训期间,专项开展 “军训内务先进寝室”评比,其荣誉等同“月文明寝室”。
第三十六条 对评出的“月文明寝室”给予以相应的物资奖励并由学生处每月进行通报表彰。
第三十七条 每年度末,在学校组织的年度学生表彰中进行 “文明寝室”单项评选。对评出的文明寝室颁发校级荣誉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市级文明寝室评比。
第三十八条 每年度末,学生处组织评选优秀寝室长,原则从校级“文明寝室”寝室长或表现突出的“军训内务先进寝室”寝室长中产生。对评出的优秀寝室长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一章 处罚措施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学生,视其态度和情节进行口头批评教育,书面检讨,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处罚权限:
(一)宿管人员有权对违反公寓管理相关规定的学生提出口头批评劝诫和责成写出书面检查。
(二)对违反公寓管理相关规定的学生进行的经济赔偿、通报批评、学生处分等,均由公寓管理中心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处审批备案,然后给予处理决定。
第四十一条 学生违反门卫制度,可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工作人员查询时,拒不接受查询,态度不好者,给予通报批评。围攻、谩骂、纠缠、干扰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学生严禁进入异性公寓,视情节给予当事人警告以上处分;
(三)无正当理由夜间晚归者,按下列规定处理:夜间晚归者给予通报批评;每学期夜间晚归累计2次者按夜不归寝1次进行处理;找他人代本人就(销)寝或冒名顶替他人就(销)寝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无正当理由每学期累计夜不归寝2次及以上者,视情节给予违纪学生警告以上处分;
(五)携带物品外出无证件或不接受门卫检查者,门卫人员有权将物品扣留。凭证件限期取回,三天不取,另行处理;
(六)擅自留宿校外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留宿异性,一经查实,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七)翻越围墙、护栏造成事故者,概由本人负责,并给予当事人警告以上处分;
(八)学生离开寝室不关门窗,造成失盗除赔偿损失外,并视其损失价值大小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以上处理;
(九)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他人寝室,违者,一经查出给予通报批评,如造成财物丢失等后果,概由当事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未经管理人员允许,私自涂抹、撕扯公寓张贴的通知、通告、文件、封条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公寓卫生制度,可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寝室内务卫生检查每学期累计通报批评5次以上(含5次),给予寝室当事人警告处分;
(二)向楼道、窗外倒水、剩饭菜等物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三)在公寓内外焚烧纸屑等物品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清理垃圾的寝室,责成清理,并张榜公布。态度不好者,给予通报批评;
(五)乱涂乱画、乱钉钉子污损墙壁、门窗、桌凳者,每次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警告以上处分;
(六)向厕所及下水道扔堵塞物,当事人承担全部疏通费外,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十三条 违反学生公寓管理秩序,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不服从统一安排,私自调换房间,所造成的损失概由当事人负责,同时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在校外租住房屋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未经许可,严禁将室内设施和公物搬出室外,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严禁一切赌博活动,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在公寓内喧哗打闹、围攻起哄或自习、午休、熄灯后时段大声说话,听奏乐曲、唱歌等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者,收缴器材,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五)在公寓内踢球、拍球,砸墙壁、天花板、地板,敲击碗盘,击门窗等,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六)在公寓内外私自移动、拆装公共电器设备,乱接和私拉电线者,没收一切器具,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损失及触电事故的一律由肇事者负责;
(七)严禁将强电流管线(指220伏及以上的)包括插线板放置床上或绕附在床金属护栏上;寝室无人时,笔记本电脑、手机充电器、电吹风等各类电器严禁负载(负载:特指电器接插电源并通电运行);第一次发现对当事学生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给当事学生警告及以上处分;
(八)严禁存放或使用《学生公寓电器使用指南表》(见附件1)规定可用电器以外的违规电器;严禁在公寓内用燃油炉、电磁炉、电炒锅等烧煮食物。一经发现,没收违规物品器具,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九)学生公寓寝室内或楼道等区域禁止吸烟,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在寝室使用明火危及公寓安全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擅自挪用消防器材、破坏消防器材者予以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十)学生公寓内严禁存酒和饮酒,违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酗酒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一)在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具有放射性等物品,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二)未经学校许可在公寓内从事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等商业活动及在公寓内张贴、散发商业广告和海报者,除没收商品外,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三)在公寓内围攻、谩骂、干扰学生干部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者,给予记过处分。对情节严重或为首闹事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十四)公寓内张贴未经学校同意的图片、启事及宣传单者,除没收物品外,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十五)使用计算机玩色情游戏、观看淫秽色情视频;使用计算机调用、复制、传播计算机网络中反动、淫秽色情、暴恐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六)恶意拨打“110”“119”“120”等特种服务电话及学校值班电话者,将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七)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对相互包庇、无法落实责任人的公寓,其成员一并处理。造成后果者(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责任自负,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公物管理规定作以下处理:
不按规定使用公寓设施设备,造成损坏者照价赔偿。凡故意损坏、丢失学生公寓的设备设施,按其价值的两倍给予赔偿,并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学生公寓电器使用指南表
可用电器 | 除可用电器外其余均为禁用电器,如: |
类别 | 功率 | 备注 | 类别 | 功率 | 备注 |
空调 | 1500w | 3C认证合格产品 | 电磁炉 | 1600w | |
电热水壶(每寝室限用1个) | 800w | 3C认证合格产品 | 电炒锅 | 1000w | |
电吹风 | 500w | 3C认证合格产品 | 电饭煲 | 800w | |
饮水机 | 500w | 3C认证合格产品 | 电炉 | 800w | |
电脑 | 300w | 3C认证合格产品 | 微波炉 | 500w | |
电暖手袋 | 500w | 3C认证合格产品 | 热得快 | 500w | |
台灯 | 50w | 3C认证合格产品 | 电烤火器 | 500w | |
移动电源 | 40w | 3C认证合格产品 | 电烧杯 | 200w | |
充电器 | 30w | 3C认证合格产品 | 电热饭盒 | 200w | |
电源插座 | | 3C认证合格产品 | 电热毯 | 200w | |
| | | 洗衣机 | 200w | |
| | | 脱水机 | 100w | |
合计功率 | 4220 w | | 冰箱 | 90w | |
说明:1.《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学生宿舍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一般来讲额定功率500W以上均为大功率电器。
2.学校本着既方便学生生活又保障安全的宗旨,除以上例举的可用电器外,其余电器均禁止使用,以上例举的禁用电器只是学校在检查过程中已发现的,未发现的电器同样禁用。
3.学生寝室按3000W的额定功率进行线路设计,寝室内电脑、电热水壶等电器可能出现多台同时使用情况,功率将超过3000W的额定功率。同学们在寝室使用电热水壶等电器时应注意不得超负荷运行,避免线路老化、短路等危险。不得同时使用2个及以上的电热水壶,饮水机和电热水壶不得同时使用,注意人走断电。
附件2:
学生寝室纪律卫生检查标准
一、纪律标准:(100分)
1.无正当理由晚归(出现1人次扣6分);
2.夜不归寝(出现1人次扣15分);
3.异性窜门、留宿校外人员(出现1次扣10分);
4.酗酒、打架、赌博等严重违纪行为(出现1次扣10分)
5.乱扔、乱倒、乱涂、乱画(发现1次扣4分);
6.在午休、就寝后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发现1次扣5分);
7.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无课不按时起床(发现1人次扣2分);
8.使用热得快等违章电器(发现1次扣15分);
9.私拉乱安电源,插座上床、电器负载(发现1人次扣3分);
10.贵重物品未妥善保管(发现1次扣3分);
11.拾金不昧、建议勇为、及时上报安全隐患等(每次加10分);
二、卫生标准:(100分)
第一项:地板和门窗是否干净(28分)
1.地面是否拖净,有无果皮、纸屑 (地面没有清扫扣3分,清扫不干净扣1.5分;地面没有拖扣3分,没有拖干净扣1.5分) ;
2.门窗是否擦拭干净无污迹 (门上清洁3分,一个门没有擦扣1分;门上副窗3分,检查出有灰,一个副窗扣1分) ;
3.玻璃是否擦干净 (玻窗清洁2分,检查出有灰,一个玻窗扣1分) ;
4.墙壁是否整洁干净无乱贴乱画 (墙面有乱涂乱画或乱张贴扣2分) ;
5.积水(只要溅起水花就扣分,少的扣1分,多的扣3分);
6.污物(共3分,地面污物较多扣3分,较少扣1分);
7.卫生工具(卫生工具少一样扣0.5,共1.5分);
8.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共1.5分,摆放不整齐扣1.5分)。
第二项:物品是否放置整齐 (18分)
1.被子、枕头是否放置一致 (共6分,一床1分) ;
2.口缸牙刷是否放置一致 (共3分,一个牙膏牙刷放置不整齐扣0.5分) ;
3.盆桶是否放置整齐、一致 (共3分,服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个人0.5分) ;
4.洗浴用品是否放置一致 (共3分,摆放不整齐扣1分,共分三个位置摆放) ;
5.床下鞋子是否放置整齐 (共3分,一人0.5分) 。
第三项:被褥、蚊帐、衣服是否整洁或放置规范(18分)
1.被子是否折叠整齐规范 (共6分,一个床被子为折叠扣1分) ;
2.床上用品清洁度 (共6分,床上用品明显有异味或者有污物一床扣1分) ;
3.衣物放置凌乱 (共6分,一床1分,睡衣可以折叠放在床上,其余所有衣物必须入柜)。
第四项:有无蛛网、电扇积灰(4分)
1.墙壁、天花板有无蛛网 (只要有蜘蛛网就扣2分) ;
2.电扇清洁(电扇若只有一层灰就扣1分,如有太多积灰就扣2分)。
第五项:书桌摆放(15分)
1.桌面无尘 (共3分,一个书桌0.5分) ;
2.书桌物品放置有序 (共3分,一床0.5分) ;
3.行李放置 (共3分,一人0.5分) ;
4.凳子归位 (共3分,一床0.5分) ;
5.包包放置(共3分,一床0.5分)。
第六项:寝室统一化(11分)
1.毛巾放置整齐 (共3分,一床0.5分) ;
2.寝室乱拉电线(共6分,一床1分);
3.墙面文化(共2分,张贴不雅图片扣2分)。
第七项:卫生间清洁(6分)
1.卫生间干净度:(共3分,卫生间垃圾超过三分之二扣1分;地面不干净扣1分;便槽不干净扣1分)
2.卫生间物品摆放有序(共3分,视情况而定,若摆放太多凌乱扣3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营造安全、卫生、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规范学生的言行,依据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入住学生应该享有的权利:
(一)有权按规定使用公寓的公用设备、设施、有权参与学生公寓管理。
(二)有权向学校举报学生公寓区内的违纪行为,有权就学生公寓管理和学生公寓文化建设等向学校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有权监督学生公寓管理人员的工作,对公寓管理的处理有权提出质疑。学生公寓管理人员要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并给予答复。
第三条 入住学生应该履行的义务:
1.自觉遵守本办法中的所有规定。
2.爱护室内设备,爱护公共设施。
3.节约用水、用电,按时交纳水、电费。
4.认真做好寝室内务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5.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章 机构建设和职责范围
第四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学校在学生处下设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寓管理中心”),作为学生公寓管理的专门机构。学生会在学生公寓下设学生自律委员会,承担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职能。
第五条 公寓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维护公寓区的学习和生活秩序;负责学生公寓的安全、卫生、纪律和公寓文化建设;文明寝室评比;学生在公寓内的考评及违纪处理的建议;寝室分配调整;公寓物资的调配及日常维修;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
学生自律委员会主要职责:在校团委、学生处的指导下参与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和公寓文化建设,反映学生的建议和要求,搭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桥梁。
第六条 学生公寓设专职楼栋管理人员、保洁员、楼长、层长、室长。教学周双周周四为学生接待日,作为接受学生监督公寓管理工作的重要渠道。
第七条 各寝室选一名室长,负责本室的公物设施的管理使用、纪律安全、清洁卫生、内务整理、值日安排等工作。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八条 学生公寓的分配调整和使用,由公寓管理中心在学生处指导下统筹安排。学生应按指定的寝室、床位入住。不得擅自调寝和留宿他人。学生凭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进入学生公寓。在公寓内要讲文明、讲礼貌、讲团结,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九条 自觉为维护公寓区清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寝室内铺面整洁,物品放置有序,地面清洁无污垢,每天轮流值日打扫寝室卫生,垃圾入筐,每日8:00、14:00前将室内生活垃圾倒入巷道的垃圾桶中,不得随意堆放、抛洒生活垃圾。
第十条 爱护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准在寝室饲养宠物,不得向窗外或走廊吐痰、倒水、丢果皮、纸屑等物品,不得将易堵塞物品丢入便槽内,违规造成厕所堵塞的自费疏通。
第十一条 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秩序。严禁在楼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赌博、酗酒;楼栋巷道内严禁停放自行车、机动车或摆放晾晒物品;严禁在公寓内打球、踢球;严禁攀爬窗户阳台;严禁在公寓内焚烧物品。公寓内发现火情及时与值班室、保卫处、学生处联系。
第十二条 学生在公寓区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起床。工作日早上7:00起床,7:30至8:30晨读和寝室内务整理,8:30至12:00上午上课,12:00至14:00午休,14:00至17:15下午上课,针对工作日上午1、2节或下午5、6节无课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开展晨练活动,并于早上8:20、下午14:00后进行相应学习活动。
学生公寓夜间熄灯时间为22:30,学生在公寓熄灯前必须返回宿舍,熄灯后延迟返回寝室视为“晚归”;学生未请假整夜未回寝室视为“夜不归寝”。对于夜不归寝或晚归学生学校将根据处罚措施给予相应处理。夜间晚归学生必须到楼栋值班室登记,并接受管理老师的教育询问后方可进入。
第十三条 尊重他人,在寝室内不要大声打接电话。晚休和午休时间寝室内一般不准使用电话。严禁利用电话骚扰他人。严禁恶意拨打“110”、“119”、“120”等特种服务电话及校内值班电话。
第十四条 学校为全体学生提供宿舍安排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住宿或走读。确因特殊原因需请长假在校外住宿的学生,经学生和家长申请,学校审批同意,可通知家长到校与学生本人和学校共同签订“长假生安全协议书”。校外住宿的学生,间隔两周须向辅导员汇报校外学习生活情况,辅导员每月和家长沟通反馈其子女在校内外学习生活情况。
第十五条 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确因学习、勤工助学等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者,本人及所在系部须提前一周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批准后在指定公寓住宿。
第十六条 严格门卫制度。门卫每天按作息时间表开门、关门(开门时间:早晨6:30,关门时间:晚上22:30),有特殊情况需推迟关门,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必须到值班室进行登记,如实填写来访登记表,并出示有效证件,经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楼栋会客室。会客时间晚上不得超过22:00。公寓管理工作人员有权查询出入公寓人员的姓名、单位、证件,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楼栋。严禁攀爬、越墙进出入公寓。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公寓送餐。
第十七条 严禁男女生互窜公寓。公寓内不准留宿异性,不准私自留宿外来人员。楼栋之间学生不得相互骚扰,不得向相邻楼栋抛物,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严禁学生在公寓内经商、张贴广告,严禁校外人员到公寓内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十九条 学生在公寓内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拒绝公寓管理工作中的例行检查,不得妨碍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条 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造成损坏的按损坏物品原价予以赔偿,后果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章 公寓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安全的有关规定,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严禁制造、携带、存放管制刀具及其他具有危险性的器械物品。
第二十三条 增强消防意识。公寓内严禁有以下行为,违反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一)严禁擅自移动、破坏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应急灯、消防栓、灭火器、疏散标志等)。公寓内外不准私自移动、拆装公共电器设备,如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修理。擅自拆装者,造成损失和触电事故的一律由肇事者负责;
(二)公寓内严禁焚烧物品、燃放爆竹、点蜡烛;严禁使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三)禁止在寝室内私拉乱接各类管线,网线应按照要求沿墙壁规范拉接;
(四)严禁存放或使用《学生公寓电器使用指南表》(见附件1)规定可用电器以外的违规电器或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具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严禁在公寓内使用电饭煲、电磁炉、电炒锅等炊具做饭。一经发现,没收违规物品器具,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发现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果断地处理和报警、有序地撤离现场、将损失降到最低。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中心、保卫处及学生处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为防止床单元松动,保障床体安全,严禁在床单元上牵拉吊椅、吊床。
第二十五条 学生之间发生矛盾冲突应及时联系公寓管理员或通知辅导员、学生处值班老师,严禁在公寓内打架、斗殴,严禁纠集他人从事非法活动。
第二十六条 自觉树立防范意识。注意防盗安全,养成离寝室或睡觉时锁门、关窗的好习惯。保管好自己的电脑、手机、现金、银行卡、校园卡等贵重物品,大额现金要存入银行,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向公寓管理员报告。
第二十七条 加强寝室钥匙管理。钥匙须随身携带,严禁踢门毁门,禁止学生私自配其他寝室钥匙。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中心,由公寓管理中心更换门锁,更换费用由学生本人负责。违反以上规定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第五章 公物与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为培养学生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学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各寝室配备的公物设施,由本楼管理员建账立卡。若有丢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二)入住者要爱护公寓的一切公物设施,对围墙、公寓、内外栏杆、厕所、洗漱间、墙壁、门卫设施,室内的床、灯、桌子、门窗、锁、电源路线、壁橱、通讯设施灯,均不得遗失、拆卸、损坏、涂写、抛洒脏物。禁止对着墙壁和其他公物踢打、用力开关门窗、拖拉桌椅等行为。
(三)在入住期间,不准将学校配置的设备私自搬出寝室,不得将配置以外的物件搬入寝室。室内家具、设备要妥善保管,不准随意挪动。门窗、玻璃自然损坏要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维修,人为损坏的要进行赔偿。
(四)学生寝室的维修,学生可直接在网上填报维修项目,也可到管理员值班室填报维修单。由管理员按下列情况处理:1、属自然损坏的由管理人员报告有关部门立即维修;2、属无意损坏的照价赔偿后,报有关部门修理;3、属有意破坏公物者,按实际价格的2~3倍赔偿。
(五)学生毕业离校前,由公寓管理中心组织对各寝室的公物进行清查验收,若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完善离校手续后方可离校。
第六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为保证学生公寓正常使用水电,入住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学生公寓实行安全节约用水、用电制度,寝室无人时应自觉关水断电。
(二)凡是由学校安装的水电设施、设备未经许可不得移位、拆卸、改装、毁坏。
(三)根据教育部规定,水电实行以寝室为单位的定额指标管理,学生的免费水电指标:每生每月5度电、3吨水,每学年按十个月计算。超额部分由入住学生自己承担。
第七章 公寓计算机网络管理
第三十条 为规范公寓内计算机的使用,入住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为保障安全,学生在公寓内存放和使用计算机,须向本楼栋管理员登记备案。计算机拥有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
(二)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须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