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层干部请假手续办理流程的通知
各系(部)、院(所)、处(室):
2015年12 月学校党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三峡医专党〔2015〕99号),在执行过程中部分中层干部对请假流程提出咨询,经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人事处会商,并请示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同意,现将请假流程统一如下。
中层干部因公(私)请假,须在事前完善审批手续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1.通过校园网OA系统,网上完成相应审核流程;
2.本人打印请假单;
3.党务干部呈党委书记审批签字,行政干部呈校长审批签字;
4.党务干部将纸质件交党委办公室备案,行政干部将纸质件交行政办公室备案;
5.党委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分别将请假单交人事处存档。
本规定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人事处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