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医专纪〔2024〕12号
中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驻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监察专员办公
关于决定一批规范性文件废止和继续有效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室)、院(部),各直属附属医院:
根据中共重庆市纪委办公厅《关于纪检监察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渝纪办〔2023〕77号)要求,切实增强学校纪检监察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2006年建校以来以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名义印发的2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对1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其余1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2)。对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
2.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2件)
中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驻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