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严肃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1    浏览次数: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室)、院(部),各直属附属医院

学校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校第三次党代会)即将召开。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确保学校第三次党代会顺利召开,根据校党委安排部署,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党代会换届工作纪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学校召开第三次党代会,这是全校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开好第三次党代会,顺利做好换届工作,关系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系到学校未来年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的顺利实施,对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校各级党组织、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委精神和学校党委要求上来,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加强领导和统筹组织,确保学校第三次党代会平稳有序进行学校各级党组织书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把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与换届工作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落实,防范风险隐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组织部门履行直接责任,要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把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学校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强化宣传教育,严明纪律规定

学校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要坚决贯彻《中共中央纪委机关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212 号)文件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十个严禁换届纪律要求 (详见附件)。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换届工作始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教育党员干部和代表、委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通过党员大会、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换届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确保纪律人人知晓、人人遵守,风气人人监督、人人维护。要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提醒相关人员带头严守换届纪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全体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严格遵守有关换届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直属附属医院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聚焦对党代表和两委委员酝酿、推荐、资格审查和选举等各个环节全程跟进、铁腕执纪,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选举规定、侵犯党员和代表权利等行为,坚决防止拉票贿选等各种不正之风,坚决维护换届纪律权威。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听取广大师生对换届工作纪律问题的反映或意见建议,坚持抓早抓小对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始终保持整治换届工作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对因履行职责不力,导致所在党组织和部门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查处的违反换届工作纪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确保换届工作健康有序。

欢迎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监督,如发现违反换届纪律行为,请通过以下方式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反映。

来电:023-58556856  邮箱:sxyzjjs@sina.com

来信:重庆三峡医专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十个严禁换届纪律要求

 

 

 

                   中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驻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3328

 

 

 

 

 

 

 

 

附件:

“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一是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五是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十是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