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随意转租有风险,权利义务应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二、出租房屋用假名,隐藏身份有猫腻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务必提高法律意识,提高警惕、擦亮眼睛,认真核实清楚合同和对方的真实身份,防止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正规平台寻房源,合同条款是重点
随着信息传播途径的多样化,除了传统中介公司之外,公众号、小视频也成了租房信息发布的新平台,信息量的增大难免会出现一些虚假的、没有保障的房源混杂其中。因此,大家在租房时首先要对租房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仔细核查,尽量在正规租房平台上寻找房源,并且对房源进行实地考察;其次,在签署租房合同时,大家要对房屋位置、房租的支付方式及租赁期限、退房条件、续租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仔细审查;最后,只要涉及需要本人签字的文件,我们都要自己审阅,确认合同条款与双方约定的一致之后再签字,如果合同中有约定不明或容易引起歧义的条款,应要求对方进行详细说明,或者在合同上明确标注后再签字。
四、签订合同要诚信,确认身份很重要
在签订租房合同前,一定要仔细确认对方的身份,确认对方有出租房屋的权利,并且在签订合同时使用的是自己的真实身份,防止对方利用虚假身份逃避责任,使自己蒙受损失。
五、屋内设施妥善用,租前拍照麻烦少
妥善、适当地使用房屋及屋内设施,是承租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但是这并不意味这出租人可以在退房时向租房人索要设施折旧的赔偿。为了避免这种纠纷,大家可以在入住和退租时分别对房屋重要部位和设施进行拍照,方便退租时进行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