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经过助学金政策宣传、班级评议、学院综合审核,结合学生在校德育、困难情况等综合事项,现对公卫学院宋鑫同学评定国家助学金一等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即日始3天,即3月30日—4月1日,凡对初审名单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卫学院国家助学金初审工作组反映,地址新区B6-516。
接待时间:每天8:00—12:00,14:30—17:00
如有疑义监督电话:58556800。
监督邮箱:330393170@qq.com 手机:13883103344(何老师)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