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困难生认定的相关文件要求,根据班级民主评议结果,学院审核,认定22级公共卫生管理1班宋鑫同学为特别困难。公示期自即日始3天,即3月24日—3月26日,凡对初审名单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卫学院困难生初审工作组反映,地址B6-516。
接待时间:每天8:00—12:00,14:30—17:00
监督电话:13436220333(何怡璇老师)
监督邮箱:56374825@qq.com(何怡璇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