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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6/10/14 来源: 浏览:次 字号:大 中 小

各班级、全体毕业生:

为切实维护学院毕业生就业合法权益,规范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现将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就业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四不准”:

• 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 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 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 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不得”:

• 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

• 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

• 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请严格遵守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要求,学院畅通举报通道,请广大师生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向相关部门反映:

举报电话:02358552163(工作时间)

举报邮箱:951095213@qq.com(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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