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第34-1号
财务处:
经三届19次(2023年34次)党委会研究审议,现将相关议题的决议交予你处,请遵照执行,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落实情况向我室反馈。
研究议定如下:
一、研究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修订事宜
会议同意,为更好地服务教职工,简化财务报销流程,修订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支出管理办法》《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往来款项管理办法》。会议强调,要加强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确保经费合理合规使用(详见附件)。
由财务处开展相关工作。
党政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
学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于2021年6月发布并执行,为更好地服务教职工,简化财务报销流程,对以下财务制度进行修订,并于2023年10月16日开始执行。
一、《差旅费管理办法》
修订内容:“第六章 学习、培训 第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参加培训、进修的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
增加“(三)住宿费凭票报销:参加短期学习、培训15天及以内的人员按本办法第三章住宿费标准报销;参加长期学习、培训15天以上的人员按不超过第三章标准的30%报销。”
二、《支出管理办法》
修订内容:
1.“第三章 经费审批程序及权限 第十一条”
经费项目
审批程序及权限 |
人员经费 |
日常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其他经费 |
三峡医专-校级办公费(新增) |
原审批权限 |
现审批权限 |
原审批权限 |
现审批权限 |
审批权限 |
人事处部门负责人(人员经费)/经费部门负责人 |
0 |
0 |
0 |
0.5万元及以下 |
0 |
分管人事校领导(人员经费)/经费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 |
1万元及以下 |
5万元及以下 |
1万元及以下 |
0.5万元以上-5万元 |
0 |
分管财务校领导 |
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
5万元以上-50万元 |
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
5万元以上-50万元 |
50万元及以下 |
校长 |
20万元及以上 |
50万元以上 |
2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 |
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
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
校长办公会、党委会 |
|
|
500万元及以上 |
500万元及以上 |
500万元及以上 |
2.“第三章 经费审批程序及权限 第十三条 借款的审批程序及权限”
原“1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需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处办理;20万元及以上借款按照《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修订为“1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需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处办理;50万元以上借款按照《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三、《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修订内容:原“第四条”大额资金定义“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修订为“50万元以上”。
四、《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修订内容:“第四条 应付款项的管理—3.应付款项结算时”
原“1万元以内(含1万元)经财务处处长审核签字后办理,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经财务处处长、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办理,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按《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修订为“应付款项结算时,1万元及以下经财务处处长审核签字后办理,1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经财务处处长、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办理,50万元以上按《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