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就学校财经运行的全面工作向校党委负责,负责审定签发学校重大财经管理条例,在校党政班子议事规则的原则框架下审定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调整预算,审定学校重大投资与财务运作项目,审定重要预算外项目等。
第五条 学校设置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经学校批准设置的二级财务部门,其业务接受财务处统一领导,并接受学校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学校财务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校内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或者撤换,应当由学校一级财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学校预算是指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学校预算包含部门预算和校内所属各级预算。
第八条 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九条 学校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按照预算编制的规定编制预算。学校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 部门预算由财务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校内所属各级预算由各部门提出预算草案,财务处审核汇总编制校内预算,报分管财务副校长审议,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职代会、党委会审定后形成正式经费预算方案,然后由财务处分别向校内有关预算管理单位下达预算通知书,并以此作为经费控制和考核的依据。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按预算方案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二条 部门预算和校内所属各级预算一经确定,财务处和学校各部门应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增加支出预算或者增加无预算的支出项目。对超出预算或者无预算的支出项目,财务处有权不予支付。
校内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预算指标执行,若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校属各部门使用经费时,坚持按照学校制定的《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支出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 收入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财务处为学校唯一合法的收费单位,各项收费必须由财务处统一收取。校内各部门严禁自收自支、坐支和截留私分,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十七条 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