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渝公发【2008】15号文第五章第八条规定由单位经办人统一代为办理提取手续
l 销户提取(封存后才能办理提取业务):
l (一)离休、退休人员;
1、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退休证》或离退休证明。
2、本人身份证、联名卡或工商银行的卡、折子,(注:如本人联名卡丢失或无效需提供工行卡或存折。)
3、提取申请表格。(加盖公章和印签章)
l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签定证明,
2、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或协议,
3、本人身份证、联名卡或工商银行的卡、折子(注:如本人联名卡丢失或无效需提供工行卡或存折。)
4、提取申请表格。(加盖公章和印签章)
l (三)出境定居的;
1、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3、本人身份证、联名卡或工商银行的卡、折子,(注:如本人联名卡丢失或无效卡需提供工行卡或存折。)
4、提取申请表格。(加盖公章和印签章)
l (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1、调出本市的需提供劳动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调函;
2、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
3、本人身份证、联名卡或工商银行的卡、折子(注:如本人联名卡丢失或无效需提供工行卡或存折。)
4、提取申请表格。(加盖公章和印签章)
l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1、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协议或《失业证》,其中,外地户口和农村户口的职工,与本地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需要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需要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及外地户口证明或农村户口证明,经法院判决满两年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公证委托书。
2、本人身份证、联名卡或工商银行的卡、折子(注:如本人联名卡丢失或无效需提供工行卡或存折。)
3、提取申请表格。(加盖公章和印签章)
l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1、公安、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或户口注销证),
2、提供由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继承证明(公证书);
3、继承人或受遗人的身份证,夫妻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4、死者的身份证、联名卡或工商银行的卡、折子(注:如本人联名卡丢失或无效需提供继承人的工行卡或存折。)
5、提取申请表格。(加盖公章和印签章)
6、如继承人是多人时需提供委托书形式委托一人办理。
l 非销户提取:
l (一) 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1、需提供农村户口证明
2、本人身份证、联名卡或工商银行的卡、折子(注:如本人联名卡丢失或无效卡需提供工行卡或存折。)
3、提取申请表格。(加盖公章和印签章)
l (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发放存折。直系亲属享受低保的 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的直系关系证明
2、本人身份证、联名卡或工商银行的卡、折子(注:如本人联名卡丢失或无效需提供工行卡或存折。)
3、提取申请表格。(加盖公章和印签章)
l (三)职工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
2、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或医保报销结算单。
3、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4、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的直系关系证明,
5、本人身份证、联名卡或工商银行的卡、折子,(注:如本人联名卡丢失或无效需提供工行卡或存折。)
6、提取申请表格。(加盖公章和印签章)(按个人实际支付额支取公积金)
l (四)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再交易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拍卖房、保障性住房)一年以内付清购房价款的; 1、 一年以内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有效网签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2、再交易房需提供一年以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一年以内的购买合同(协议)、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房改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拆迁安置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拆迁还建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一年以内)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一年以内的房屋所有权证
6、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款收据或发票。
7、直系亲属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的直系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