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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综合治理的通知

发布人:保卫处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2/03/01 来源:本站 浏览:次 字号:

处(室)、(部)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管理,净化校园环境,消除校园安全隐患,根据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学校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下旬,对校园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进行综合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入校管理

1.严禁超标、改装、无牌车辆进入校园,入校车辆应牌证齐全、并自觉接受门卫检查,方可进入校区。

2.即日起至3月31日,学校将对教职员工及商户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进行登记报备并安装校内通行证。电瓶自行车应提供:车辆正面照片(可见车牌号码);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正面照片(可见车牌号码)、保险单复印件。车主凭相关资料到保卫处办公室(行政楼117)办理。

二、车辆行驶、停放管理

1.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行驶时应主动避让行人,严禁超限速行驶。

2.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应确保刹车、车铃等设施安全有效,靠道路右侧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3.车辆须规范停放到学校指定停车区域,遵循整齐、有序原则,不得乱停乱放,随意占道,堵塞消防通道等。

4.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停车区域为:A区学生活动中心负二楼摩托车集中停放点、实验楼后方露天停车区摩托车停放点;B区B5负一楼车库摩托车集中停放点、B4左侧露天停车区摩托车停放点。

5.严禁电动车在校园内私接电源进行充电。

三、车辆违规处理

1.车辆违规情况将纳入各部门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对初次违规的教职工车辆,采取贴放《交通违章通知单》,并记录在册,同时将违章信息通报教职工所属部门。

2.对第二次违规的教职工车辆,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违规,纳入车辆黑名单,禁止入校。

3.对违规停放的外来车辆,进行警告劝离;对不听劝阻的违规停放车辆,予以锁车处理,并禁止其再次驾车进入校园。

请各部门、各单位将本通知内容告知教职员工,组织学《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园交通管理规定(修订)》共同做好校园交通综合治理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