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1、校外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进入校园须经学校保卫部门同意,保卫人员有权对违规者进行教育、纠正,有权引导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2、禁止机动车在校内鸣笛、急转弯、急刹车及高速行驶,在校内行驶时应严格按照交通指示牌行车。
3、建筑施工用车辆应遵循指定路线行使,并注意安全。
4、校外一切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内任意停放或过夜。允许停放的必须锁好车门,保管好贵重物品;
5、全校师生的机动车进入校园须到保卫科登记备案,校内严禁自行车带人。
6、无特殊情况,出租车和营运三轮车不得进入学校。
7、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如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当事人不得远离或破坏事故现场,并应立即报告保卫科。
8、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不得辗坏草坪,破坏绿化,违者赔偿损失。
9、严禁出租车、三轮摩托车、破旧、性能不良的报废机动车辆进入校内。
10、严禁超载车辆、无牌车辆进入校内。
1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